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07 年第 24 題單選題
陳君於107年5月11日(週五非假日)贈與妻子房地一棟市價1,8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7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400萬元),贈與兒子上市公司股票50萬股(該日收盤價45元,前1日收盤價46元),女兒出嫁贈與現金500萬元,當年度無其他贈與,試問陳君107年度贈與淨值及應納贈與稅額,分別為若干元?
A贈與淨額2,430萬元,應納贈與稅額243萬元正確答案
B贈與淨額2,480萬元,應納贈與稅額248萬元
C贈與淨額2,530萬元,應納贈與稅額272.5萬元
D贈與淨額3,530萬元,應納贈與稅額404.5萬元
A正確答案
配偶贈與不計入,股票按贈與日收盤價,女兒婚嫁額外扣100萬,淨額2,430萬×10%=243萬,選(A)。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配偶贈與不計、股票用贈與日收盤價45元、女兒婚嫁加扣100萬,淨額2,430萬×10%=24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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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配偶贈與不計入,股票按贈與日收盤價,女兒婚嫁額外扣100萬,淨額2,430萬×10%=243萬,選(A)。
Step1 配偶贈與房地1,800萬→不計入贈與總額(遺贈稅法§20Ⅰ⑥)。
Step2 上市股票按贈與日(5/11)收盤價計:50萬股×45元=2,250萬。
Step3 女兒現金500萬全額計入。
Step4 贈與總額=2,250+500=2,750萬。
Step5 減免稅額220萬(107年度)+婚嫁免稅100萬(§20Ⅰ⑦)=320萬。
Step6 贈與淨額=2,750-320=2,430萬。
Step7 107年單一稅率10%→應納稅額=2,430×10%=243萬。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配偶贈與不計、股票用贈與日收盤價45元、女兒婚嫁加扣100萬,淨額2,430萬×10%=243萬。
B✕
✗錯誤。少扣婚嫁免稅100萬(2,750-220=2,530?),或誤算股價,導致淨額2,480萬。
C✕
✗錯誤。誤用前一日收盤價46元(50萬×46=2,300萬),且未扣婚嫁,得淨額2,580萬,選項計算亦不符合107年單一10%稅率。
D✕
✗錯誤。誤將配偶贈與1,800萬市價(或以土地公告現值700萬+房屋評定現值400萬=1,100萬)計入,違反夫妻互贈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規定。
⚠️ 三大陷阱:
1. 配偶間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不論市價多少均不課稅(本題1,800萬完全不計)
2. 上市股票應以「贈與日當日」收盤價45元,非前一日46元
3. 女兒「出嫁」屬婚嫁贈與,父母可額外享100萬免稅(與年度免稅額220萬併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