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07 年第 1 題單選題
張先生為境內居住者,現年50歲,107年度有一筆某公司股利收入新臺幣180萬元、及一筆薪資所得100萬元,適用標準扣除額且為單身申報戶,則此筆股利收入應如何報稅對張先生較有利?
A以28%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但股利抵減稅額為零
B以8%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並有8.5萬元之股利抵減稅額可由應納稅額中減除
C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並有8萬元之股利抵減稅額可由應納稅額中減除正確答案
D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並有8.5萬元之股利抵減稅額可由應納稅額中減除
C正確答案
股利所得可選「合併計稅(抵減上限8萬)」或「分開計稅(28%)」,本案合併計稅較有利且抵減額達上限8萬。
為什麼答案是 C
合併計稅可享有8.5%抵減,180萬×8.5%=15.3萬,受上限8萬限制,故抵減8萬,且總稅負最低,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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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股利所得可選「合併計稅(抵減上限8萬)」或「分開計稅(28%)」,本案合併計稅較有利且抵減額達上限8萬。
股利合併計稅抵減率8.5%、上限8萬;分開計稅固定28%。算一下淨額稅率,本案合併較優。
逐選項分析
A✕
分開計稅確實是28%且無抵減,但計算後總稅負較高,非「較有利」選擇。
B✕
分開計稅稅率為28%而非8%,且不能享有股利抵減,選項敘述錯誤。
C✓ 正確
合併計稅可享有8.5%抵減,180萬×8.5%=15.3萬,受上限8萬限制,故抵減8萬,且總稅負最低,為正解。
D✕ 陷阱
合併計稅之股利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上限為8萬元,非8.5萬元,選項數值敘述錯誤。
個人股利所得課稅方式比較 (107年度起)
| 課稅方式 | 稅率/計算 | 股利抵減稅額 | 適用情境 |
|---|
| 合併計稅 | 併入綜所稅按級距(5%~40%) | 股利×8.5%,每戶上限8萬 | 綜所稅適用稅率較低者 |
| 分開計稅 | 固定28%分開計稅 | 無 (0元) | 綜所稅適用稅率>28%之高所得者 |
考生易將「抵減率8.5%」與「抵減金額」混淆。180萬×8.5%=15.3萬,但法規明定每戶上限為「8萬元」,故實際只能抵減8萬元,而非8.5萬元或15.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