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107年度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取得下列所得,何者應併入綜合所得稅之綜合所得總額?
A獲得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境內)新臺幣1萬元
B出售106年購入之房地(境內)獲利新臺幣300萬元
C在大陸地區提供勞務獲取勞務報酬新臺幣90萬元正確答案
D取得香港稿費收入新臺幣20萬元及演講鐘點費新臺幣25萬元
答案與詳解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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