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113年度國內所得2,000萬元,大陸分公司所得500萬元,已在大陸繳納125萬元所得稅,另美國分公司所得1,000萬元,已在美國繳納210萬元所得稅,試問甲公司113年度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金額?
A260萬元
B340萬元
C365萬元
D400萬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全球所得3,500萬×20%=700萬。大陸扣抵限額(500×20%=100萬)<實繳125萬,取100萬;美國扣抵限額(1,000×20%=200萬)<實繳210萬,取200萬。應納=700-100-200=400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