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14 年第 3 題單選題
因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導致納稅人溢繳稅款,在請求權時效內經稽徵機關發現者,應如何處理?
A稽徵機關通知納稅義務人申請更正
B由納稅義務人提起復查
C納稅義務人得自繳納之日起十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
D稽徵機關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二年內查明退還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因政府機關錯誤導致溢繳稅款,稽徵機關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2年內主動查明退還。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因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2年內查明退還。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因政府機關錯誤導致溢繳稅款,稽徵機關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2年內主動查明退還。
看到「政府機關錯誤」且「稽徵機關發現」,秒選「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2年內查明退還」。
逐選項分析
A✕
稽徵機關發現因政府機關錯誤導致溢繳稅款時,應依法主動查明退還,而非僅通知納稅義務人申請更正。
B✕
溢繳稅款之退還屬於「退稅請求權」的行使,應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辦理退還,而非透過行政救濟的「復查」程序。
C✕ 陷阱
「繳納之日起10年內申請退還」是針對「納稅義務人自行錯誤」的規定;若為「政府機關錯誤」,納稅義務人申請退還的期限為15年。
D✓ 正確
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因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2年內查明退還。
溢繳稅款退稅請求權期限比較
| 錯誤歸屬 | 納稅義務人申請退還期限 | 稽徵機關主動退還期限 |
|---|
| 納稅義務人自行錯誤 | 繳納之日起 10 年內 | 無特別規定 |
| 可歸責於政府機關錯誤 | 繳納之日起 15 年內 | 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 2 年內 |
考題常將「納稅義務人自行錯誤」與「政府機關錯誤」的退稅期限混淆。請牢記:自行錯誤是10年,政府錯誤是15年;若是稽徵機關自己發現政府錯誤,則須在知悉後2年內主動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