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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146單選題

某甲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114年出售110年購買之A房屋,有交易所得50萬;同年並出售100年購買之B房屋,有交易損失60萬。假設無其他交易事項,則某甲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扣除之財產交易損失為若干?

A60萬
B50萬
C30萬
D0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A屋為房地合一稅新制課稅範圍(110年後取得),B屋為舊制房屋交易損失,兩者稅制不同不能互抵,故可扣除損失為0元。

為什麼答案是 D

A屋110年取得,出售時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分開計稅、分開申報,不列入綜所稅;B屋100年取得,出售時已無房屋線可扣(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舊制財產交易所得認列方式受限,且新舊制盈虧互不影響),故綜所稅可扣除之財產交易損失為0元。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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