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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146單選題

某甲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114年出售110年購買之A房屋,有交易所得50萬;同年並出售100年購買之B房屋,有交易損失60萬。假設無其他交易事項,則某甲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扣除之財產交易損失為若干?

A60萬
B50萬
C30萬
D0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110年買的A屋屬新制(房地合一稅,分離課稅),100年買的B屋屬舊制(併入綜所稅)。新舊制損益不可互抵,且舊制損失扣抵以當年度舊制所得為限,故可扣除額為0。

為什麼答案是 D

舊制B屋損失60萬,因當年度無其他舊制財產交易所得可供扣抵,故當年度綜所稅可扣除之財產交易損失為0元(未扣除的60萬可於未來3年內抵減舊制所得)。

考點:損失扣除上限考點:新舊制互抵禁止考點:干擾選項考點:舊制損失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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