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14 年第 18 題單選題
父親大明於114年3月5日購買總價2,000萬元不動產一棟,以現金全額支付,並把不動產過戶登記在兒子小明的名下,當時土地公告現值6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300萬元,試問由誰繳納贈與稅?繳納金額?
A父親大明繳納贈與稅65.6萬元正確答案
B兒子小明繳納贈與稅65.6萬元
C父親大明繳納贈與稅175.6萬元
D兒子小明繳納贈與稅175.6萬元
A正確答案
本題應選(A):114年贈與稅原則由贈與人即父親大明繳納,且本案以不動產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合計900萬元為贈與總額,扣除114年免稅額244萬元後,應納贈與稅65.6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納稅義務人原則上是贈與人父親大明;本案屬父親出資購屋並登記兒子名下之視同贈與,不動產贈與金額按土地公告現值600萬加房屋評定現值300萬,共900萬計算。扣除114年免稅額244萬後,贈與淨額656萬,適用114年第一級距10%,稅額6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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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應選(A):114年贈與稅原則由贈與人即父親大明繳納,且本案以不動產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合計900萬元為贈與總額,扣除114年免稅額244萬元後,應納贈與稅65.6萬元。
1. 先判斷納稅義務人:贈與稅原則由贈與人負擔,所以是父親大明。2. 再判斷課稅標的:父親出資購屋並登記兒子名下,屬視同贈與;不動產以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計算。3. 贈與總額=600萬+300萬=900萬元。4. 114年度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5. 贈與淨額=900萬-244萬=656萬元。6. 114年度贈與稅第一級距稅率為10%,故稅額=656萬×10%=65.6萬元。故選(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納稅義務人原則上是贈與人父親大明;本案屬父親出資購屋並登記兒子名下之視同贈與,不動產贈與金額按土地公告現值600萬加房屋評定現值300萬,共900萬計算。扣除114年免稅額244萬後,贈與淨額656萬,適用114年第一級距10%,稅額65.6萬元。
B✕
錯誤。受贈人兒子小明並非本題原則下之納稅義務人。贈與稅原則由贈與人繳納,除法律另有特別情形外,不是由受贈人負擔。
C✕
錯誤。175.6萬元是把課稅基礎誤用為成交總價2,000萬元再扣免稅額後計算,甚至混淆不動產贈與應以公告現值與評定現值計稅之規則。本題不以買價2,000萬元作為贈與稅課稅基礎。
D✕
錯誤。雙重錯誤:第一,納稅義務人不是兒子;第二,稅額也不是按2,000萬元成交價計算,因此175.6萬元不正確。
最常見陷阱有二:第一,把『誰拿到財產』誤認為『誰繳贈與稅』,其實原則上是贈與人繳。第二,把不動產成交總價2,000萬元拿來課稅;贈與稅對不動產原則上看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所以本題應以900萬元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