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14 年第 12 題單選題
營利事業申報營業收入與開立統一發票金額不一致,應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下調整,試問下列調節事項,那些應列為開立統一發票金額之減項調節?①上期結轉本期預收款 ②本期預收款 ③上期應收本期開立發票金額 ④本期應收未開立發票金額 ⑤視為銷貨開立發票金額 ⑥出售下腳廢料
D正確答案
發票金額大於帳列收入者列為減項調節,包含本期預收、上期應收本期開發票、視為銷貨及出售下腳廢料。
為什麼答案是 D
②本期預收、③上期應收本期開發票、⑤視為銷貨、⑥出售下腳廢料,皆屬本期發票金額大於帳列營業收入,應列為減項調節,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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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發票金額大於帳列收入者列為減項調節,包含本期預收、上期應收本期開發票、視為銷貨及出售下腳廢料。
秒解:發票開太多或開錯科目即為減項。本期預收、上期應收本期開、視為銷貨、下腳廢料,此四項發票大於本期收入,故列減項。
逐選項分析
A✕
①上期結轉本期預收款與④本期應收未開立發票金額,屬於本期帳列收入大於發票金額,應列為加項調節,故錯誤。
B✕
④本期應收未開立發票金額,本期已認列收入但未開發票,帳列收入大於發票金額,應列為加項調節,而非減項,故錯誤。
C✕
①上期結轉本期預收款,上期已開發票本期才認列收入,本期發票少於帳列收入,應列為加項調節,故錯誤。
D✓ 正確
②本期預收、③上期應收本期開發票、⑤視為銷貨、⑥出售下腳廢料,皆屬本期發票金額大於帳列營業收入,應列為減項調節,完全正確。
營業收入調節表:加項與減項對照
| 調節方向 | 核心邏輯 | 常見項目 |
|---|
| 加項 (+) | 帳列收入 > 發票金額 | 上期預收本期實現、本期應收未開發票、短漏報收入 |
| 減項 (-) | 發票金額 > 帳列收入 | 本期預收、上期應收本期開發票、視為銷貨、出售下腳廢料 |
考生常將「預收款」與「應收款」的期別搞混。記住:只要是「本期開發票但本期不認列收入」(如本期預收、上期應收本期開發票),發票金額虛高,就要減掉;反之則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