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小姐於104年贈與其女房地產一筆,移轉時土地公告現值1,0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500萬元,房地總市價8,000萬元,並產生土地增值稅100萬元及契稅30萬元。若稅款均由遺產及贈與稅法中所規定之納稅義務人負擔,則該次贈與之贈與淨額為多少?
A1,150萬元正確答案
B1,280萬元
C1,370萬元
D1,500萬元
答案與詳解
贈與總額採土地公告現值1000萬+房屋評定現值500萬=1500萬,扣除土增稅100萬、契稅30萬(均由納稅義務人即贈與人負擔可扣除),再減104年免稅額220萬,淨額=1500-100-30-220=1150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