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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0417單選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以實物一次抵繳,抵繳之財產為繼承人公同共有之遺產且該遺產為被繼承人單獨所有或持分共有者,在無法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下,下列何種條件下,得提出申請抵繳?

A繼承人過半數或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
B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正確答案
C繼承人過半數同意及其應繼分合計三分之一之同意
D繼承人過半數同意及其應繼分合計二分之一之同意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遺贈稅實物抵繳若為公同共有遺產,無全體同意時,需繼承人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

為什麼答案是 B

遺贈稅法第30條第7項規定,公同共有遺產作為抵繳標的,若無法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得由繼承人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申請。

考點:門檻誤用考點:公同共有抵繳考點:門檻錯誤考點:比例混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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