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0416單選題

在現行所得稅法及土地稅法,有關「重購退稅」規定之內涵,下列情形何者錯誤?

A個人出售104年度以前符合重購退稅自用住宅房屋,重購價格超過原出售價格者,可按比例退還所得稅正確答案
B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C個人105年度起出售自住房屋、土地,符合重購條件者,重購價格大於出售價格時,得全額退還所得稅
D個人105年度起出售自住房屋、土地,符合重購條件者,重購價格小於出售價格時,得申請按重購價格占出售價格之比率,計算退還稅額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舊制(104年度以前)重購自用住宅房屋,重購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可「全額」退還已繳納之所得稅,而非按比例退還。

為什麼答案是 A

舊制(104年度以前)重購自用住宅房屋,重購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得「全額」退還已繳納之所得稅(以原繳納稅額為限),並無按比例退還之規定。

考點:舊制重購退稅考點: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考點: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
載入中…

稅務法規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稅務法規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