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04 年第 5 題單選題
M公司為總機構在國外之影片事業,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在臺無分支機構但有營業代理人。該公司今年之出租影片收入為1,000萬元,則應納稅額為多少?
A85萬元
B93.5萬元
C100萬元正確答案
D110萬元
C正確答案
按出租影片收入50%計算所得額,並按20%扣繳率計算應納稅額,故實際稅額為收入之10%。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所得稅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按出租影片收入50%計算所得額,並依20%扣繳率扣繳稅款,故應納稅額=1,000萬元×50%×20%=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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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按出租影片收入50%計算所得額,並按20%扣繳率計算應納稅額,故實際稅額為收入之10%。
1,000萬×50%(核定所得額比例)×20%(扣繳率)=100萬元
逐選項分析
A✕
85萬非本題適用之核定稅額比例,計算基礎有誤。
B✕ 陷阱
93.5萬容易與其他扣繳率或核定所得額比例混淆而誤選。
C✓ 正確
依所得稅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按出租影片收入50%計算所得額,並依20%扣繳率扣繳稅款,故應納稅額=1,000萬元×50%×20%=100萬元
外國影片事業在臺課稅方式
| 情形 | 課稅依據 | 計算方式 |
|---|
| 總機構在國外,無分支機構但有代理人,成本費用分攤困難 | 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及財政部核定標準 | 按出租影片收入50%計算所得額,再按20%扣繳率計算應納稅額(即收入之10%) |
| 一般外國營利事業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 所得稅法第3條第3項 | 就中華民國境內營利事業所得課稅 |
本題涉及財政部對特定行業(影片事業)成本費用分攤困難時之核定課稅比例,考生易將扣繳率、核定所得額比例、應納稅額比例三者混淆而誤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