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公司之總機構位於我國境外,其於105年4月18日以2,500萬元取得房地產一筆,106年3月18日以3,000萬元將其出售。出售時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100萬元,支付仲介費80萬元及繳納土地增值稅20萬元。請問此筆交易之應納稅額為多少?
A112萬元
B140萬元
C144萬元正確答案
D因出售所得未超過400萬元,故免稅
答案與詳解
交易所得為售價3000萬-成本2500萬-仲介費80萬=420萬。課稅所得為420萬-土地漲價總數額100萬=320萬。乘上45%稅率,應納稅額為144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