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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041單選題

黃小姐於104年7月1日出租房屋一間,出租時向房客預收12個月之租金共240,000元,未收取押金。依所得稅法規定,104年之租賃所得為多少元?(假設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為2%,費用標準為43%)

A69,600
B69,084
C69,768
D136,800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預收租金須全數計入當年度收入,不能分攤;租賃所得=收入×(1-43%費用標準)。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所得稅法,預收租金應於收取年度全額列為收入。240,000×(1-43%)=240,000×57%=136,800元,為104年度租賃所得。

考點:分攤陷阱考點:押金設算誤用考點:計算錯誤考點:預收租金全額課稅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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