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小姐於104年7月1日出租房屋一間,出租時向房客預收12個月之租金共240,000元,未收取押金。依所得稅法規定,104年之租賃所得為多少元?(假設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為2%,費用標準為43%)
A69,600
B69,084
C69,768
D136,800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個人綜合所得稅採收付實現制,預收之240,000元全數計入104年度收入,扣除43%費用後為13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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