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04 年第 6 題單選題
甲公司之總機構位於我國境內,本年度國內稅前所得額為2,000萬元。乙公司為甲在法國之子公司,本年度稅前所得為1,000萬元,繳納法國之公司所得稅250萬元。另外,甲公司於本年度獲配乙公司股利700萬元,匯出股利時被扣繳140萬元稅款,故甲公司收到560萬元之現金股利。請問甲公司之國外已納稅額中實際可扣抵之稅額為多少?
A390萬元
B289萬元
C170萬元
D119萬元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可扣抵者僅為甲公司實際負擔之外國扣繳稅140萬元,但仍受國外所得限額約束,故可扣抵稅額為119萬元,答案選(D)。
為什麼答案是 D
119萬元正確。先認定可扣抵之外國稅額僅140萬元,再依國外所得占全部所得比例計算限額119萬元,取較低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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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可扣抵者僅為甲公司實際負擔之外國扣繳稅140萬元,但仍受國外所得限額約束,故可扣抵稅額為119萬元,答案選(D)。
先判斷可扣抵稅額範圍:甲公司可主張者,只有其實際負擔的國外股利扣繳稅140萬元;乙公司在法國就其自身所得繳的250萬元,公司母公司甲不得直接拿來扣抵。再算限額:國內所得2,000萬元,國外應稅所得為獲配股利700萬元,合計2,700萬元;若以營所稅率17%計,全部應納稅額為459萬元,可扣抵限額=459×700/2,700=119萬元。可扣抵稅額取「實際已納140」與「限額119」孰低,因此為119萬元。
逐選項分析
A✕
390萬元=250+140,這是把子公司乙在法國自行繳納的公司所得稅250萬元,也當成甲公司可扣抵之外國稅額,屬典型錯誤。可扣抵原則要求為甲公司實際負擔之外國所得稅。
B✕
289萬元通常是誤將390萬元再搭配錯誤比例或錯誤稅率試算而來。根本前提已錯,因250萬元不得併入甲公司之外國已納稅額。
C✕
170萬元可能是將700萬元股利按錯誤稅率直接計算,或忽略限額公式。即使國外實際扣繳140萬元,也不能直接推得170萬元。
D✓ 正確
119萬元正確。先認定可扣抵之外國稅額僅140萬元,再依國外所得占全部所得比例計算限額119萬元,取較低數。
最大陷阱有二:第一,把子公司乙已納的250萬元公司所得稅也算進甲公司的可扣抵稅額;第二,把外國扣繳稅140萬元直接當答案,忘記還要受我國扣抵限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