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08 年第 12 題單選題
依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第 5 條之規定,個人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適用本條例規定,經稽徵機關洽受理銀行依相關規定審核後核准,該境外資金匯回存入外匯存款專戶時,由受理銀行按特定稅率代為扣取稅款;請問本條例施行之日起逾幾年後始匯回之資金,不適用第一年 8%、第二年 10%的優惠稅率?
B正確答案
境外資金匯回條例施行2年內匯回才有8%/10%優惠稅率,逾2年適用一般稅率20%。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解。依條例第5條,施行日起第1年匯回稅率8%、第2年10%,逾2年後匯回即不適用優惠稅率,須回歸一般所得稅規定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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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境外資金匯回條例施行2年內匯回才有8%/10%優惠稅率,逾2年適用一般稅率20%。
記「1年8%、2年10%、逾2年免談」,答案選2年。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1年內匯回適用最優惠的8%稅率,不是「逾1年就沒優惠」。第2年還有10%優惠可用,陷阱在把第一階段誤當截止點。
B✓ 正確
正解。依條例第5條,施行日起第1年匯回稅率8%、第2年10%,逾2年後匯回即不適用優惠稅率,須回歸一般所得稅規定課稅。
C✕
條例無第3年優惠稅率設計,3年是混淆選項。本條例採「短期誘因、快速回流」策略,只給2年黃金期。
D✕
4年與條例規定完全無關,屬於干擾選項。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刻意設短期優惠,不會拉長至4年。
境外資金匯回優惠稅率表
| 期間 | 稅率 | 適用條件 | 逾期效果 |
|---|
| 施行後第1年 | 8% | 經銀行審核核准 | 享最低稅率 |
| 施行後第2年 | 10% | 經銀行審核核准 | 仍有優惠 |
| 逾2年後 | 無優惠 | — | 回歸一般課稅 |
考生常誤以為「逾1年」就沒優惠,忽略條例分兩階段:第1年8%、第2年10%,共給2年緩衝期。另有人把4年(實質投資限制期)與2年(優惠期)混淆,須分清「稅率優惠期」與「資金運用限制期」是不同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