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 107 年 1 月 1 日開業,採分期付款方式銷貨。107 年全年分期付款銷貨售價 500 萬元,現金售價 470 萬元,銷貨成本 450 萬元,當年收取現金 100 萬元。請問在申報 107 年所得稅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採全部毛利法,則依商業會計法計算出之所得金額與應稅所得之金額,會有差異
B若採毛利百分比法,則本年應認列銷貨毛利 6 萬元正確答案
C若採普通銷貨法,則期末應收分期帳款中,未實現利息收入的部分不得提列備抵呆帳
D若採普通銷貨法,則在銷售時應認列未實現利息收入 30 萬元,再分期認列為利息收入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