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08 年第 10 題單選題
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營業人申報之溢付稅額,下列何者不適用退還之情況?
A購置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
B銷售與新竹科學園區營業人供營運貨物而溢付之營業稅
C銷售與澎湖地區營業人供營運貨物而溢付之營業稅正確答案
D銷售至美國地區適用零稅率貨物而溢付之營業稅
C正確答案
營業稅溢付退還限於「購置固資、零稅率、合併註銷」三種,銷售至澎湖屬國內一般銷售,不適用退還。
為什麼答案是 C
澎湖雖是離島但仍屬中華民國課稅區域,銷售貨物給澎湖營業人是一般國內銷售(5%稅率),非零稅率,溢付稅額僅能留抵不能退還。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營業稅溢付退還限於「購置固資、零稅率、合併註銷」三種,銷售至澎湖屬國內一般銷售,不適用退還。
記口訣「固資、零稅率、註銷」三種才能退,其他溢付只能留抵。澎湖是國內非零稅率區,排除。
逐選項分析
A✕
購置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依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明文列為應退還情形,屬三大退還事由之一。
B✕ 陷阱
銷售與科學園區內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依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適用零稅率,所生溢付稅額依法可退還。
C✓ 正確
澎湖雖是離島但仍屬中華民國課稅區域,銷售貨物給澎湖營業人是一般國內銷售(5%稅率),非零稅率,溢付稅額僅能留抵不能退還。
D✕
銷售至美國屬外銷貨物,依營業稅法第7條第1款適用零稅率,所生溢付稅額依第39條第1項第1款得申請退還。
營業稅溢付稅額退還三大事由(營業稅法§39 I)
| 款次 | 退還事由 | 範例 | 本題選項 |
|---|
| 第1款 | 因銷售零稅率貨物勞務而溢付 | 外銷、銷售科學園區/加工區/自貿港區 | B、D |
| 第2款 | 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 | 購置機器設備、廠房 | A |
| 第3款 | 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而溢付 | 營業終了註銷申請 | 無 |
| 其他 | 一般溢付→只能留抵不得退還 | 國內銷售、進貨超過銷項 | C ✗ |
考生易誤以為「離島」等同「境外」而適用零稅率,實則澎湖、金馬雖有離島租稅優惠(如免徵營業稅的特定項目),但在營業稅法架構下仍屬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給澎湖營業人為一般5%銷售行為,溢付不得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