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08 年第 9 題單選題
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設定典權或依信託法第 35 條第 1 項規定轉為其自有土地時,以何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
A新的土地所有權人
B受益人
C委託人
D受託人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信託土地有償移轉或受託人自用時,以「受託人」為土增稅納稅義務人。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土地稅法第5條之2,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設定典權或依信託法§35轉為自有土地時,以受託人為土增稅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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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信託土地有償移轉或受託人自用時,以「受託人」為土增稅納稅義務人。
記口訣:信託土地動一動,誰名下登記誰繳稅 → 受託人是登記名義人,故由受託人繳。
逐選項分析
A✕
新所有權人是「取得方」,土增稅原則上由「原所有權人(出賣方)」繳納,故非新所有權人。
B✕ 陷阱
受益人是信託利益享有者,但土地登記名義在受託人,移轉時由受託人繳土增稅,非受益人。易混淆陷阱。
C✕
委託人原本是土地所有權人,但成立信託後已將土地移轉給受託人,信託存續中委託人已非所有權人,不是納稅義務人。
D✓ 正確
依土地稅法第5條之2,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設定典權或依信託法§35轉為自有土地時,以受託人為土增稅納稅義務人。
信託土地土增稅納稅義務人
| 情境 | 納稅義務人 | 法條依據 | 備註 |
|---|
| 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 | 受託人 | 土地稅法§5-2 | 以受託人名義登記 |
| 設定典權 | 受託人 | 土地稅法§5-2 | 視同移轉 |
| 受託人轉為自有土地(信託法§35 I) | 受託人 | 土地稅法§5-2 | 自己變買方 |
| 信託關係消滅土地歸屬受益人 | 受益人 | 土地稅法§5-2 | 歸屬時課徵 |
信託三方(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容易混淆。重點:信託存續中土地登記在受託人名下,故有償移轉時由受託人繳土增稅;只有信託消滅歸屬受益人時,才由受益人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