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08 年第 2 題單選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非小規模),應如何申報繳納所得稅?
A無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不必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歸課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綜合所得稅
B應先申報並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後純益再歸課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綜合所得稅
C應先申報並計算其營利事業所得額與稅額,並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
D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直接歸課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綜合所得稅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獨資合夥(非小規模)自105年起僅需辦理結算申報,不必繳稅,盈餘直接歸課業主綜所稅。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解。依所得稅法第 71 條規定,獨資合夥組織(非小規模)應辦理結算申報但不計算及繳納結算稅額,盈餘總額直接歸課業主或合夥人綜合所得稅。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獨資合夥(非小規模)自105年起僅需辦理結算申報,不必繳稅,盈餘直接歸課業主綜所稅。
記口訣:「申報不繳稅,盈餘歸業主」→ 只做申報動作、稅由個人綜所稅繳。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錯在「無須辦理結算申報」。獨資合夥仍須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計算所得額),只是不必繳納營所稅,考生易誤以為完全免申報。
B✕
這是 104 年以前舊制(兩稅合一下先課營所稅再併綜所稅),105 年後已修法廢除,獨資合夥不再繳營所稅。
C✕ 陷阱
「半數繳納」是 104 年度過渡規定,105 年度起已全面取消,獨資合夥組織完全不必繳納營所稅結算稅額。
D✓ 正確
正解。依所得稅法第 71 條規定,獨資合夥組織(非小規模)應辦理結算申報但不計算及繳納結算稅額,盈餘總額直接歸課業主或合夥人綜合所得稅。
獨資合夥營利事業課稅制度演進
| 年度 | 營所稅申報 | 營所稅繳納 | 綜所稅歸課 |
|---|
| 103 年以前 | 要申報 | 要全額繳納 | 盈餘分配時歸課 |
| 104 年度 | 要申報 | 繳半數 | 盈餘歸課業主 |
| 105 年起(現行) | 要申報 | 不必繳納 | 盈餘直接歸課業主 |
B、C 都是舊制陷阱!B 是 103 年以前兩稅合一制度,C 是 104 年過渡期的「半數繳納」規定。考選部最愛考修法前後差異,現行(105 年起)是「申報但不繳稅」,記住這個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