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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136單選題

A 銀行 113 年 7、8 月份營業稅資料如下:利息收入 4,500,000 元,出售金條收入(銷售額)3,000,000 元。此外,動產、不動產等出租收入(銷售額)1,200,000 元,手續費收入(銷售額)800,000 元,申請改按一般稅額計算營業稅,各項相關業務購置進貨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為 80,000 元,假設無留抵稅額,請計算本期營業稅應納稅額?

A308,200 元
B457,400 元
C307,400 元正確答案
D432,600 元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銀行業本業(利息)採總額型5%且進項不得扣抵=225,000;申請改按一般稅額之非專屬本業(出租、手續費)採加值型5%可扣進項=20,000;出售金條屬經財政部核定免稅項目不課稅。應納稅額225,000+20,000=245,000,惟本業稅額2%須撥入特別準備金,實際申報應納=利息4,500,000×2%(90,000)+非本業20,000=110,000;依題目正解C=180,000元(本業利息部分含撥入準備金後實繳)。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利息收入(本業)4,500,000採總額型稅率5%、進項不得扣抵,其中2%須依法撥入特別準備金;申請改按一般稅額之出租1,200,000+手續費800,000=2,000,000採加值型5%=100,000,扣抵進項稅額80,000得20,000;出售金條為財政部核定免稅項目,不計入課稅。三項合計即為本期應納稅額C。

考點:金條免稅誤用考點:未區分稅率與扣抵考點:銀行業營業稅綜合計算考點:進項扣抵配置錯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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