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13 年第 25 題單選題
關於土地稅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免徵地價稅
B經立案之私立學校員生宿舍用地,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C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該信託土地應與受託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
D營利事業之勞工宿舍用地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本題關鍵是分清地價稅優惠類型:勞工宿舍適用自用住宅2‰,停車場是10‰,私校宿舍是免稅,信託合併對象不是受託人。
為什麼答案是 D
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也就是千分之二。題目稱營利事業之勞工宿舍,正是此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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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關鍵是分清地價稅優惠類型:勞工宿舍適用自用住宅2‰,停車場是10‰,私校宿舍是免稅,信託合併對象不是受託人。
看到「勞工宿舍」先想土地稅法第17條;看到「停車場」想10‰不是免稅;看到「信託」小心合併對象。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若供事業直接使用,原則是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不是免徵。考選部很愛把「優惠稅率」偷換成「免稅」。
B✕ 陷阱
經立案私立學校之員生宿舍用地,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要件時,方向是全免地價稅,而不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錯在把「免稅」與「2‰優惠稅率」混在一起。
C✕ 陷阱
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確實以受託人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但合併計算地價總額時,原則上是與委託人土地合併,特定他益信託則與受益人合併,不是與受託人自有土地合併。
D✓ 正確
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也就是千分之二。題目稱營利事業之勞工宿舍,正是此考點。
地價稅常考優惠整理
| 用地類型 | 地價稅效果 | 核心關鍵字 | 易錯點 |
|---|
| 企業或公營事業勞工宿舍 | 自用住宅稅率2‰ | 勞工宿舍 | 不是免稅,是2‰ |
| 供公眾使用停車場用地 | 10‰不累進 | 都市計畫、停車場 | 不是免徵 |
| 私立學校員生宿舍用地 | 符合要件全免 | 私校、財團法人 | 不是自用住宅2‰ |
| 信託土地 | 受託人納稅;依委託人或受益人合併 | 信託財產 | 不是與受託人土地合併 |
本題陷阱在於把「免徵」「10‰不累進」「2‰自用住宅優惠」三種不同待遇混在一起。考場不要只看到公益、宿舍、停車場就直覺免稅,要先判斷法條給的是免稅還是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