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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1321單選題

有關房屋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①繼承取得共有房屋之稅率為 $1.5\% \sim 2.4\%$ ②房屋稅以每年3月之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於每年5月開徵 ③房屋稅為地方稅,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歸戶個人所有房屋,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3戶以內享有自住優惠稅率 $1.2\%$ ,超過3戶則課徵差別稅率 ④營利事業所有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⑤起造人持有住家用之待售房屋,於起課房屋稅二年內,稅率最低不得少於 $2\%$ ,最高不得超過 $3.6\%$

A①②
B①③
C②③④正確答案
D①④⑤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房屋稅③敘述之錯誤僅在於「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歸戶」一語——囤房稅2.0已改採「全國歸戶」,但「自住合計3戶以內」之上限本身正確;故③為錯誤敘述。

為什麼答案是 C

C為正解。③敘述錯誤之關鍵在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歸戶個人所有房屋」一語:囤房稅2.0已改為「全國歸戶」,由各地方政府個別歸戶之描述與現行制度牴觸。須特別注意,③所述「自住合計3戶以內適用1.2%、超過3戶課差別稅率」之戶數上限本身正確,錯誤只在歸戶層級(全國而非地方)。①繼承共有房屋稅率1.5%~2.4%、⑤起造人待售房屋2年內稅率2%~3.6%、②基準日2月末日、④免徵限自然人等其餘敘述之正誤,須對照各選項組合判斷,本題以③之歸戶層級錯誤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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