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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135單選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 113 年度綜合所得淨額時,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特別扣除額包括那些?①災害損失 ②財產交易損失 ③房屋租金支出 ④購屋借款利息 ⑤教育學費

A①②③④⑤
B①④⑤
C②③⑤正確答案
D②③④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113年度起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仍屬列舉扣除額。

為什麼答案是 C

②財產交易損失、③房屋租金支出、⑤教育學費均屬所得稅法所列特別扣除額。尤其③自113年度起改列特別扣除額,是本題最關鍵的新制考點。

考點:扣除分類考點:列舉誤認考點:特別扣除考點:房貸利息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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