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假設納稅義務人 110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計算「薪資所得」時,薪資收入為 300 萬元,交通費為 2.4 萬元,伙食費 3 萬元,職業專用服裝費 5 萬元,供職務使用之書籍、期刊支出 10 萬元,進修訓練費 20 萬元,請問以最有利的計算方式其薪資所得額為多少元?
A259.6 萬元
B280 萬元
C277 萬元正確答案
D239.6 萬元
答案與詳解
採核實扣除:職業專用服裝、進修訓練、職務上書籍期刊三類,各以薪資收入3%(=9萬)為上限。服裝5萬全扣、書籍10萬上限9萬、進修20萬上限9萬,合計23萬。300-23=277萬,較定額279.3萬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