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04 年第 2 題單選題
黃小姐服務於M公司,104年9月取得員工分紅配股1,000股,以及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權利日為106年9月)10單位,請問她在申報104年之綜合所得稅時應如何處理?
A兩者均需申報為薪資所得
B前者申報為薪資所得,後者申報為其他所得
C前者申報為薪資所得,後者不必申報正確答案
D兩者均不需申報
C正確答案
分紅配股屬薪資所得要申報;認股權憑證未到執行日尚未實現所得,不必申報。
為什麼答案是 C
員工分紅配股屬取得當年度薪資所得,應申報;認股權憑證未到執行日尚未實現利益,不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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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分紅配股屬薪資所得要申報;認股權憑證未到執行日尚未實現所得,不必申報。
看有沒有「實現」:分紅配股已取得股票=已實現要申報;認股權憑證未到執行日=未實現不申報。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認股權憑證於104年尚未到執行權利日(106年9月),權益尚未實現,不應於104年申報所得。
B✕ 陷阱
認股權憑證未到執行日不生所得,並非申報為其他所得,此選項混淆所得類別歸屬。
C✓ 正確
員工分紅配股屬取得當年度薪資所得,應申報;認股權憑證未到執行日尚未實現利益,不必申報。
D✕
分紅配股已實際取得股票,屬已實現之薪資所得,仍須申報,並非兩者皆不必申報。
員工分紅配股 vs 員工認股權憑證課稅時點
| 項目 | 課稅時點 | 所得類別 | 104年是否申報 |
|---|
| 員工分紅配股 | 取得股票時(以面額或時價) | 薪資所得 | 是 |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實際執行認股權利時 | 薪資所得 | 否(未到執行日,尚未實現) |
考生常誤以為只要「取得」就要申報,忽略認股權憑證要等到「實際執行權利」才算所得實現。本題執行權利日在106年,104年當下權利尚未行使,不生所得,因此不必於104年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