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君於105年購入土地一筆,土地公告現值為100萬元;107年甲君將該筆土地贈與其配偶,贈與當時該土地的公告現值為120萬元(甲君於贈與土地時,主張配偶相互贈與土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108年配偶將該筆受贈土地出售,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為130萬元。則108年配偶出售該筆土地時之前次移轉現值為何?
A130萬元
B120萬元
C100萬元正確答案
D30萬元
答案與詳解
100萬元是105年甲君最初購入時的前次移轉現值,依規定必須追溯至此數值作為計算土增稅的基礎,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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