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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財稅行政類科
稅務法規概要108 年第 2 題單選題考點:結構型商品/其他所得考點:合夥盈餘

下列何者非屬所得稅法第14條所規定之營利所得?

A個人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正確答案
B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之盈餘
C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
D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營利所得四大態樣:股利、合夥盈餘、合作社盈餘、一時貿易盈餘;結構型商品屬「其他所得」。

逐選項解析

A個人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結構型商品/其他所得✓ 正確
個人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屬「其他所得」而非營利所得,採分離課稅10%。此為本題答案。
B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之盈餘合夥盈餘✕ 錯誤
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之盈餘,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營利所得之典型態樣。
C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 錯誤
D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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