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積欠交通違規罰單新臺幣18,000元,主管機關經催討後仍未繳納,移送行政執行。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執行機關之下列執行行為何者違法?
A於星期一上午8時對於甲之動產進行查封
B於履行期間屆滿後3年通知甲報告其財產狀況,之後逾3年始進行查封
C命甲報告財產狀況而甲不為報告,認應強制其到場而聲請法院裁定拘提正確答案
D於查明甲之經濟狀況後,認為其無法一次完納,經主管機關同意准其分期繳納
答案與詳解
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義務人不報告財產狀況,執行機關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必須是屆期不履行亦未提供擔保,且有逃匿之虞或合法通知不到場時,始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直接聲請拘提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