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為救火破壞門窗直接進入甲之住宅實施灌救。甲依法請求補償門窗損害新臺幣(下同)5萬元,但主管機關僅核給1萬元,就此差額,甲應如何救濟?
A向主管機關協議請求國家賠償
B逕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之訴
C提起訴願請求差額賠償
D循序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主管機關核給1萬元是「部分准許、部分駁回」的行政處分,甲請求差額4萬元,性質上是請求作成更有利之授益處分,應經訴願後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行訴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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