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生產泡麵的兩大龍頭公司,擬進行結合行為,遭到公平交易委員會以廠商結合後市場占有率過高為由禁止,相關廠商則認為政府干預太多會影響市場競爭秩序。下列何者可能是政府禁止其結合行為的主要理由?
A政府限制廠商結合,有助於達到平均分配所得,縮小貧富差距
B干預廠商的結合行為,也能算是尊重市場「看不見的手」自由運作
C全面介入經濟活動是政府的職能,方可使資源公平且有效利用
D壟斷市場形成市場失靈,故政府在必要時應維持公平競爭秩序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廠商結合後市占率過高 → 形成獨占/寡占 → 市場失靈 → 政府依公平交易法介入維持競爭秩序。完全符合題幹脈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