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依據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強力拆除違規競選布條、旗幟等小型廣告物;並清查大型違規競選看板、廣告物,每件將處以新臺幣 2 萬 5000 元罰鍰,並將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上述作為屬於公共政策的那一階段?
A議題設定
B政策規劃
C政策執行正確答案
D政策合法化
答案與詳解
建管處依自治條例實際拆除布條、開罰 2 萬 5 千元並連續處罰,是行政機關將政策付諸實行,標準的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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