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為擔保其向甲之借款,乃以其A屋及丙、丁所有之B地、C地設定共同抵押。於甲之債權屆期未受清償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自由選擇A屋、B地、C地任何其中之一,就其賣得價金,受償權全部或一部之清償
B因A屋為債務人乙所有,故甲應優先選擇A屋,就其賣得價金,受償權全部或一部之清償正確答案
C甲如選擇B地實行抵押權,獲得完全之清償,若B地超過其分擔額時,丙得請求丁償還C地應分擔之部分
D甲如選擇B地實行抵押權,丙於B地清償之限度內,承受甲對乙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甲之利益
答案與詳解
題目要選的錯誤選項:法律未規定甲須優先選擇債務人乙所有之A屋,甲仍可自由選擇任一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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