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之規定,行政院院長如何產生?
A由立法委員選舉多數黨黨魁擔任行政院院長
B總統提名交付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C總統提名交由全民投票公決
D逕由總統任命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無須立法院同意。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1項:「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總統可逕行任命,無須立法院同意,這是半總統制下總統權力擴大的重要設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無須立法院同意。
記口訣:「院長總統派,無須立院同意」→ 1997修憲後的重大改變。
逐選項分析
A✕
我國非內閣制,行政院長非由國會多數黨黨魁擔任,此為英國、日本等內閣制國家的模式。
B✕ 陷阱
這是 1997 年修憲前的舊制。修憲後已刪除立法院同意權,改由總統逕行任命,是本題最大陷阱。
C✕
行政院長屬內閣高層政務官,非民選職位,不會交付公投決定,此選項明顯錯誤。
D✓ 正確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1項:「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總統可逕行任命,無須立法院同意,這是半總統制下總統權力擴大的重要設計。
行政院長產生方式演變
| 時期 | 法源 | 產生方式 | 立院角色 |
|---|
| 憲法本文時期 | 憲法第55條 | 總統提名 | 須立法院同意 |
| 1997修憲後 | 增修條文第3條 | 總統逕行任命 | 無同意權,但可倒閣 |
B 選項是 1997 年第四次修憲前的舊制,考生若只讀憲法本文第 55 條會誤選 B。必須記得增修條文第 3 條已取代本文規定,總統任命行政院長「毋須」立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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