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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身障人事行政大意10845單選題

丙、丁二人同為國立大學職員,丙因執行公務、丁因意外傷害均致成部分失能者。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丙、丁得請領幾個月保險俸額之失能給付?

A均 10 個月
B丙 10 個月、丁 8 個月
C丙 8 個月、丁 6 個月正確答案
D均 6 個月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公保部分失能:因公 8 個月、非因公 6 個月,完全失能則為 36/30 個月。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失能給付:因執行公務致成者 8 個月、非因公者 6 個月。丙因公 8、丁意外 6,完全符合。

考點:月數錯誤考點:制度混淆考點:部分失能給付考點:忽略因公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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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