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公務員已受懲戒判決之案件所提起再審之訴,下列何者正確?
A再審之訴雖有理由,但不影響原判決者,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應判決不受理
B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提起再審之期間為自原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 日內
C再審之訴其懲戒處分之判決得重於原判決
D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出意見書或答辯書者,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得逕為裁判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經通知後,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出意見書或答辯書者,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得逕為裁判,避免程序延宕。此為程序效率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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