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下列情事①臺北市審計處對交通局有關聲請覆核之准駁 ②審計部對交通部剔除款項,有關免除損害賠償責任之處置 ③審計部對經濟部發出審核通知,有關聲復之決定 ④臺北市審計處對警察局有關再審查案件之決定,何者非屬應提報審計會議決議之情形?
A僅①②正確答案
B僅②③
C僅①④
D僅①②④
答案與詳解
錯。①屬施行細則第20條所稱『聲請覆核案件所為之准駁』;④屬『再審查案件所為之准駁/決定』之範圍,兩者都應提會議。僅把①②列為非屬,錯漏④,且對①判斷亦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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