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懲治走私條例犯走私罪而有下列何者行為, 處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A持械拒捕或持械拒受檢查,傷害人致死者
B公然為首,聚眾持械拒捕或持械拒受檢查者
C公然聚眾,持械拒捕或持械拒受檢查時,在場助勢者正確答案
D公然為首,聚眾威脅稽徵關員或其他依法令負責檢查人員者
C正確答案
懲治走私條例中,聚眾拒捕或威脅檢查人員時,「在場助勢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公然為首者」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懲治走私條例第6條第2款,公然聚眾,持械拒捕或拒受檢查時,在場助勢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符合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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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懲治走私條例中,聚眾拒捕或威脅檢查人員時,「在場助勢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公然為首者」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看到「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聯想較輕的參與程度,即「在場助勢者」或「傷害未致重傷」。
逐選項分析
A✕
依懲治走私條例第4條,持械拒捕或拒受檢查,傷害人致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B✕ 陷阱
依懲治走私條例第5條第1款,公然為首,聚眾持械拒捕或拒受檢查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C✓ 正確
依懲治走私條例第6條第2款,公然聚眾,持械拒捕或拒受檢查時,在場助勢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符合題意。
D✕ 陷阱
依懲治走私條例第5條第2款,公然為首,聚眾威脅稽徵關員或其他依法令負責檢查人員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懲治走私條例:拒捕與聚眾妨害公務之刑度比較
| 行為態樣 | 有期徒刑刑度 | 得併科罰金上限 |
|---|
| 傷害人致死 | 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 | 1000萬元 |
| 傷害人致重傷 | 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 | 800萬元 |
| 公然為首 (聚眾拒捕/威脅) | 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 | 500萬元 |
| 在場助勢 (聚眾拒捕/威脅) 或 傷害未致重傷 | 3年以上10年以下 | 500萬元 |
考生容易將「公然為首」與「在場助勢」的刑度混淆。只要記得「為首者」刑度極重(無期或7年以上),而「助勢者」刑度相對較輕(3年以上10年以下),就能快速刪去錯誤選項。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