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路線劃定許可,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從事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舖設、維護或變更者,下列何者非屬得為處罰之種類?
C正確答案
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關於未經許可舖設海底電纜管道之處罰規定,可處罰鍰、令其拆除、禁止使用,但無「沒入」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C
沒入並非本法針對電纜管道違法行為的處罰類型。海底電纜管道屬固定設施,無法「沒入」,故正解為 C。沒入多用於走私物品、違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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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關於未經許可舖設海底電纜管道之處罰規定,可處罰鍰、令其拆除、禁止使用,但無「沒入」規定。
記口訣「罰、拆、禁」三種處罰,沒入是緝私條例或懲治走私條例才有的,跟電纜管道無關。
逐選項分析
A✕
令其拆除是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對違法舖設電纜管道的明文處罰手段,屬於回復原狀性質的行政處分。
B✕
處罰鍰是最基本的行政罰,本法明定未經許可舖設、維護或變更海底電纜管道者可處罰鍰,為主要處罰方式。
C✓ 正確
沒入並非本法針對電纜管道違法行為的處罰類型。海底電纜管道屬固定設施,無法「沒入」,故正解為 C。沒入多用於走私物品、違禁物。
D✕ 陷阱
禁止使用是該法明定的處罰手段,針對違法舖設完成之電纜管道可命禁止繼續使用,屬於行為禁止性質的處分。
違法舖設海底電纜管道之處罰種類
| 處罰種類 | 性質 | 是否適用 | 備註 |
|---|
| 罰鍰 | 金錢罰 | ✅ 適用 | 主要處罰 |
| 令其拆除 | 回復原狀 | ✅ 適用 | 恢復海床原貌 |
| 禁止使用 | 行為禁止 | ✅ 適用 | 不得繼續運作 |
| 沒入 | 財產剝奪 | ❌ 不適用 | 本法無此規定 |
考生容易誤以為所有海事違法都可「沒入」,混淆海關緝私條例(走私物沒入)與專屬經濟海域法(電纜管道只能拆除、禁用)。關鍵在於電纜管道為固定海床設施,實務上無法沒入,僅能命令拆除或禁用。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