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我國政府許可,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以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方式,進行土石採取者,依中華民國在其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法可做何處分?
A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B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正確答案
C處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
答案與詳解
正解。依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未經許可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以船舶或機械設備採取土石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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