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對於進口貨物所處以貨價為準之罰鍰,其價格如何計算?
A正確答案
依海關緝私條例第5條規定,罰鍰以貨價為準時,進口貨物按「完稅價格」計算,出口貨物按「離岸價格」計算。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海關緝私條例第5條規定,進口貨物之貨價按「完稅價格」計算。完稅價格通常指進口貨物之交易價格加計運費、保險費等抵達我國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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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海關緝私條例第5條規定,罰鍰以貨價為準時,進口貨物按「完稅價格」計算,出口貨物按「離岸價格」計算。
記住八字口訣:「進口完稅,出口離岸」。題目問進口貨物,秒選完稅價格。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海關緝私條例第5條規定,進口貨物之貨價按「完稅價格」計算。完稅價格通常指進口貨物之交易價格加計運費、保險費等抵達我國的成本。
B✕ 陷阱
離岸價格(FOB)是「出口貨物」計算貨價的基準,而非進口貨物。考選部常將進出口的計價基準互換作為陷阱,需特別留意。
C✕
海關緝私條例並未以「市場價格」作為計算罰鍰貨價的基準。市場價格會隨供需波動,不適合作為海關裁罰的穩定客觀標準。
D✕
法律上並無「免稅價格」作為海關罰鍰計算基準的規定。進口貨物即使依法免稅,若涉及違規,仍須依法核定其完稅價格來計算罰鍰。
海關緝私條例貨價計算基準
| 貨物動向 | 計價基準 | 法源依據 | 實務意義 |
|---|
| 進口貨物 | 完稅價格 | 海關緝私條例第5條 | 貨物銷售至我國之實付價格加計運費、保險費等 |
| 出口貨物 | 離岸價格 (FOB) | 海關緝私條例第5條 | 貨物裝運上船/機前之價格,不含運至國外之運費及保險費 |
考題最愛將「進口」與「出口」的計價基準互換。看到「進口」就要找「完稅價格」,看到「出口」就要找「離岸價格」,兩者一翻兩瞪眼,切勿混淆。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