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機關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B執行人員於查封前,發見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機關查封者,不得再行查封
C義務人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行政執行機關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
D義務人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 50 萬元者,不得限制住居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2項規定,義務人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10萬元」者,原則上不得限制住居(但已出境達二次者不在此限)。選項稱未達「50萬元」為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