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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要11345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得為訴之變更或追加之事由?

A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原告追加原非當事人之人為被告
B訴訟標的之請求雖有變更,但其請求之基礎不變
C因情事變更,原告請求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
D應提起撤銷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訴訟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行政訴訟法第111條第3項明定訴之變更或追加事由,其中第4款為「應提起確認訴訟,誤為提起撤銷訴訟」,選項將兩者顛倒故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行政訴訟法第111條第3項第4款規定,法定事由為「應提起確認訴訟,誤為提起撤銷訴訟」。選項將兩者顛倒,故非屬法定事由,為本題正確答案。

考點:合一確定追加考點:請求基礎不變考點:情事變更考點:訴訟類型誤用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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