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對於商品或服務未達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安全性致生消費者損害,應負何種責任?
A無過失責任正確答案
B推定過失責任
C過失責任
D比例責任
A正確答案
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同製造者,對於商品或服務欠缺安全性致生損害,依法應負無過失責任。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消保法第7條及第9條,輸入商品之企業經營者視同製造者。其商品致生損害時,即使能證明無過失,法院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而不能免責,故學理上稱為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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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同製造者,對於商品或服務欠缺安全性致生損害,依法應負無過失責任。
消保法對企業經營者的商品/服務責任採「無過失責任」,即使證明無過失也僅能減輕賠償,不能免責。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消保法第7條及第9條,輸入商品之企業經營者視同製造者。其商品致生損害時,即使能證明無過失,法院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而不能免責,故學理上稱為無過失責任。
B✕ 陷阱
推定過失責任是指法律先推定加害人有過失,但若其能證明自己無過失即可「免責」。消保法第7條規定證明無過失僅能減輕責任,無法免責,故非推定過失責任。
C✕
過失責任原則上需由被害人舉證加害人有過失,加害人才須負責。這不符合消保法為加強保護消費者而加重企業經營者責任的立法精神。
D✕
消費者保護法並未針對企業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責任採用比例責任的制度。
民事責任歸責原則比較
| 責任類型 | 定義與免責條件 | 消保法實例 |
|---|
| 無過失責任 | 不論有無過失皆須負責;證明無過失僅能減輕賠償,不能免責。 | 第7條:製造商、輸入商、服務提供者 |
| 推定過失責任 | 推定有過失;若能證明無過失(或已盡注意義務)即可完全免責。 | 第8條:經銷商(如大賣場、零售店) |
| 過失責任 | 有過失才須負責;通常由被害人負舉證責任。 | 一般民法侵權行為原則 |
考生極易混淆「無過失責任」與「推定過失責任」。關鍵判斷標準在於「證明無過失後能否完全免責」。消保法第7條的製造商/輸入商,證明無過失只能「減輕」賠償,故為無過失責任;而第8條的經銷商,證明無過失可「免責」,才是推定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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