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驗光生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110 年第 46 題單選題
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包含下列何者?①簽名或蓋章 ②執行年、月、日 ③應依當事人要求,提供驗光結果報告
A正確答案
驗光人員執行業務須製作紀錄並簽章、註記日期,且應依要求提供驗光結果報告,三者皆為法定義務。
為什麼答案是 A
包含①簽名或蓋章、②執行年月日、③提供驗光結果報告,三者皆為驗光人員法第13條明定之義務,故全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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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驗光人員執行業務須製作紀錄並簽章、註記日期,且應依要求提供驗光結果報告,三者皆為法定義務。
記住「驗光人員法第13條」三要素:簽章、日期、給報告,三者皆是法定義務,看到全選就對了!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包含①簽名或蓋章、②執行年月日、③提供驗光結果報告,三者皆為驗光人員法第13條明定之義務,故全選。
B✕
漏掉③提供驗光結果報告。依法當事人要求時,驗光人員必須提供驗光結果報告,不得拒絕。
C✕
漏掉①簽名或蓋章。紀錄必須有驗光人員的簽章以示負責,確保醫療行為之可追溯性。
D✕
漏掉②執行年、月、日。紀錄必須加註執行的具體日期,以利後續追蹤與紀錄保存管理。
驗光人員執行業務紀錄與報告義務
| 項目 | 法源依據 | 內容重點 |
|---|
| 製作紀錄與簽章 | 驗光人員法第13條 | 應製作紀錄,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 |
| 提供報告 | 驗光人員法第13條 | 應依當事人要求,提供驗光結果報告及簽名或蓋章 |
考生易將「製作紀錄」與「提供報告」視為不同層次的行為,誤以為③不屬於「製作紀錄」的範疇而漏選。實際上法條將三者並列於同條文中,皆為執行業務時的法定義務,應一併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