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實務概要112 年第 17 題單選題
關於受益人之指定或變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
B指定之受益人於請求保險金額前已死亡者,保險金額請求權由該受益人之繼承人繼承正確答案
C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
D要保人行使保險利益處分權,非經通知,不得對抗保險人
B正確答案
受益人必須在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若先死亡則喪失資格,其繼承人不得繼承該保險金請求權。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保險法第110條第2項,指定之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若已死亡則喪失受益資格,不能由其繼承人繼承。本題選此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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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受益人必須在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若先死亡則喪失資格,其繼承人不得繼承該保險金請求權。
看到「受益人繼承人繼承」直接選!保險法明定受益人須於請求時生存,先死則資格消滅,無繼承問題。
逐選項分析
A✕
依保險法第110條第1項,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將保險金額全部或一部給付指定之受益人。敘述正確。
B✓ 正確
依保險法第110條第2項,指定之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若已死亡則喪失受益資格,不能由其繼承人繼承。本題選此錯誤敘述。
C✕
依保險法第111條第1項,要保人除聲明放棄處分權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其保險利益。敘述正確。
D✕
依保險法第111條第2項,要保人行使保險利益處分權,非經通知,不得對抗保險人。敘述正確。
受益人指定與處分權核心法條
| 法條 | 規範內容 | 重點提示 |
|---|
| 第110條第1項 | 要保人得指定受益人一人或數人 | 可指定全部或一部 |
| 第110條第2項 | 受益人以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 | 先死則資格消滅,無繼承 |
| 第111條第1項 | 要保人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保險利益 | 除已聲明放棄處分權外 |
| 第111條第2項 | 處分權行使非經通知不得對抗保險人 | 通知為對抗要件 |
考生易將一般財產權的繼承概念套用於保險受益權。保險法第110條第2項明文限制受益人必須生存,此為法定消滅事由,受益權不具可繼承性,先死亡即喪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