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作為憲法保障之地方自治團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縣議會議員不得兼任官吏或其他民選公職人員
B縣議會議員在議會議事所為之言論,原則上對外不負責任
C縣民關於縣自治事項得依法律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D縣議會議長及副議長之選舉或罷免投票,須以無記名方式為之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地方制度法於 105 年修正,正副議長及正副主席之選舉、罷免改為「記名投票」,以杜絕跑票、賄選亂象。仍採無記名者為錯誤敘述,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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