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歷來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構成個人之特別犧牲?
A甲之土地因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擔負供公眾通行之義務
B臺北市政府在乙所有之都市計畫道路用地下方,未經補償即埋設水泥涵管等排水系統
C丙想利用其所有之騎樓通道製造販賣月餅,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限制其設攤正確答案
D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興建隧道,穿越丁所有土地之地下
答案與詳解
釋字 564 號:騎樓本具供公眾通行之公共性質,禁止設攤僅為財產權之社會義務內在限制,屬一般性限制,非特別犧牲,無須補償。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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