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郵政法第35條之1規定,意圖危害社會安定,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郵政核心資通系統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其罰則為何?
A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B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C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
D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危害郵政核心資通系統,一般處1至7年/1千萬;意圖危害國安或社會安定加重為3至10年/5千萬。
為什麼答案是 D
符合郵政法第35條之1第2項規定,意圖危害國安或社會安定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5,000萬元以下罰金。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危害郵政核心資通系統,一般處1至7年/1千萬;意圖危害國安或社會安定加重為3至10年/5千萬。
看到「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刑度直接升級為「3年以上10年以下」、「5,000萬元以下罰金」。
逐選項分析
A✕
法無此刑度與罰金規定,純屬命題者虛構的干擾選項。
B✕ 陷阱
此為「一般情形」(無特定意圖)的罰則,即1年以上7年以下、1,000萬元以下罰金。
C✕
刑度與罰金數額皆為干擾選項,現行郵政法無此規定。
D✓ 正確
符合郵政法第35條之1第2項規定,意圖危害國安或社會安定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5,000萬元以下罰金。
郵政法第35-1條 危害郵政核心資通系統罰則對照
| 犯罪情形 | 有期徒刑 | 併科罰金上限 | 法條項次 |
|---|
| 一般情形 | 1年以上7年以下 | 1,000萬元 | 第1項 |
| 意圖危害國安或社會安定 | 3年以上10年以下 | 5,000萬元 | 第2項 |
| 致損及金融市場穩定 | 加重其刑至1/2 | 依前兩項 | 第3項 |
考生若未看清題幹的「意圖危害社會安定」這個加重條件,極易誤選一般情形的罰則(選項B),審題時務必圈選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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