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郵政儲金匯兌法之規定,儲戶提取存款之憑證或印鑑遺失,未辦妥掛失止付前,中華郵政公司對於依規定程序並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所為之給付,其後續處理為何?
A縱係冒領,亦不負責任正確答案
B因係冒領,亦負一半的責任
C縱係冒領,亦須負責任
D縱係冒領,亦須負責任,且須加計利息賠償
A正確答案
掛失止付前,郵政公司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所為給付,縱係冒領亦不負責。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儲戶之存摺或印鑑遺失,在未辦妥掛失止付前,郵政公司若依規定程序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而為給付,縱事後證明係冒領,亦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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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掛失止付前,郵政公司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所為給付,縱係冒領亦不負責。
口訣:「未掛失+盡注意=不負責」,風險由儲戶自負。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解。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儲戶之存摺或印鑑遺失,在未辦妥掛失止付前,郵政公司若依規定程序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而為給付,縱事後證明係冒領,亦不負責任。
B✕ 陷阱
錯誤。法律並無「各負一半」之分擔規定,此為混淆民法過失相抵概念,本題中郵政公司已盡注意義務,無須分擔損失。
C✕ 陷阱
錯誤。若郵政公司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即不負冒領責任;否則將使郵政業務風險無限擴大,違反法條立法意旨。
D✕
錯誤。既不負責,更無須加計利息賠償。本選項加重責任,與條文明文「不負責任」相悖。
存款冒領責任歸屬
| 時點 | 是否盡善管注意 | 郵政責任 |
|---|
| 掛失止付前 | 已盡注意義務 | 不負責任(本題) |
| 掛失止付前 | 未盡注意義務 | 應負賠償責任 |
| 掛失止付後 | 仍為給付 | 應負賠償責任 |
考生常誤以為銀行/郵局對冒領一律要負責(消費者保護思維),但法條明定以「掛失止付」為責任分界點,且以「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為免責要件,兩條件缺一不可。
郵政法規概要(包括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郵件處理規則) 相關題目